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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能考军事飞行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齐清、王树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树明、吴坚。

民航飞行员或者空乘体检项目!!!
具体招收标准如下:
空军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除此之外,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的同学也不宜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空军招飞对考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有严格规定,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心理品质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考生要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某市招办负责人介绍,报名中对文化的要求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预估总分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以上者。”
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项目及顺序为:
1、询问病史;
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
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
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
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眼科
据统计,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每年因视力不足而被淘汰的数量占眼科淘汰的五分之四,视力方面有必要引起学校和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视力检查,需注意: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体检条件除对视力有规定外,对屈光度也有严格规定,视力好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
眼科中的隐斜检查用来检查眼外肌不平衡程度。我国招飞体检对隐斜度数规定较严格,三次检查以查出最高度为准,除了未掌握操纵要领的情况以外,不再进行复查。受检者在检查时一定要双眼注视前方之光源;调整点和线重合后不要再反复校正。如向一个方向旋转旋钮点和线间距离越来越大时,则向反方向旋转。
近年来,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矫正视力的医疗方法,如戴OK镜、激光手术、角膜环植入术等。但空军的体检专家认为,做过手术的眼睛,是不能适应高空低压环境的。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第85条明确规定,有“角膜瘢痕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耳鼻喉科
据了解,按照飞行员的体检标准,慢性鼻炎和鼻窦炎患者为不合格。因为慢性鼻炎和鼻窦炎使鼻腔黏膜肿胀,脓性鼻涕增多,阻塞了鼻窦开口,影响鼻腔的通气和引流功能。在飞行中,飞行上升或下降使座舱内和鼻窦腔内气压急剧变化,造成鼻窦口阻塞,易引起剧烈头痛。这种症状被称为航空性鼻窦炎。
▲嗅觉检查
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5厘米,令被检查者用左侧鼻孔吸气辨认是何种气味。换另一药重复上述过程;然后用右侧鼻孔重复上述检查。检查时如果鼻涕较多,应先擤掉鼻涕。如果鼻子不通气,应向医生说明情况,喷药后再检查。
▲听力检查
近几年,空军招飞体检因听力不足而淘汰的比例较以前提高了好几倍,并且有上升趋势。在此,提醒考生,要正确使用耳机,音量掌握在以能听清为佳,时间每天最多不超过1小时,看电视、听mp3时都要注意。还有一个容易造成听力下降、失聪的原因是用药不当,因此,在生病时,要按照医生的嘱咐用药。
此外,在招飞体检中,因患有中耳炎而被淘汰的比率比较高。患这种疾病的主要原因是:不注意保持耳孔内的卫生,患有耳疾时不及时治疗。因此,平时不要随意挖耳屎。如果耳内有异物,生疖肿要及时找医生治疗。不要到有污染的水域游泳、洗澡,如游泳或洗澡,尽量避免耳朵进水,如进水,可用卫生棉球清理,保持耳道的干燥和卫生。
别忘了加分啊

2012江苏高考志愿填报具体流程
齐云网(https://www.qyzk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2江苏高考志愿填报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
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书面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的填报及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慎重填报。本须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必备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六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或专业;
第四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等;
第五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六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四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今年,我省取消了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原来公布在该批次的录取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应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报名地招办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填写志愿表,并根据志愿表,将自己所填报的院校、专业准确地录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要确保本人所要填报的志愿与所录入的志愿信息一致。
3.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考生只填报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①本一省控线上的考生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7月4日前确认;②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7月4日前确认;③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6月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7月26日至30日,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7月31日前确认。
4.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面向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录取在8月17日至23日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注册入学平台(网址
或
)提交申请,并需按时确认。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18号)规定执行。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0、2011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与不兼报文科类、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相同,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示范性高职提前单招、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三、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报考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考生不需网上填报志愿,由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提供名单直接录取。
2.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招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一类计划),考生可以兼报,且必须填满提前录取批次A、B、C 3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3.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六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六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类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4.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我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开展定向培养直招海军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对象为男生。前2.5学年的课程由高校负责,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直接办理入伍手续。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在军事等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志愿表上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前的方框中选填“√”即可,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之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定向培养士官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自理。对于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高考成绩,慎重决定是否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四、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和市、县(市、区)招办(含考试院、招考中心,下同)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志愿填报网(
)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志愿信息[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3.在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10所院校代码。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五、体育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和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志愿信息[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3.在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码。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六、艺术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也按录取批次的顺序公布。
⑴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系指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⑶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为除艺术类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三大批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4.在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码。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持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且所填报的院校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七、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相应批次的志愿表(志愿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凭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将志愿表上的内容准确录入。
考生在网上录入本人的志愿信息之后,要立即提交,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逻辑校验。当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时,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的警告信息,并须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当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时,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则可以强行提交,但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否则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交后,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志愿,直至填报志愿截止日的24时止。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交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或报名点仔细核对志愿信息确认表上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自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第二阶段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24时,逾期不能再上网填报。
八、几点重要说明
1.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填报和确认志愿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模式,同时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并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照院校的要求,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避免因选测科目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院校要求不匹配而造成所填志愿无效。同时,在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对本人应有准确定位。
3.对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将在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平行院校志愿投档之前,依据考生填报的《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这部分考生仍需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
4.今年,我省继续为农村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江苏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分县(市、区)招生计划,凡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为帮助广大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顺利地填报志愿,在高考结束以后,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考试的情况,估算自己的三门统考成绩和选测科目等级,再结合已经取得的必测科目等级等,于6月12至16日之间,凭考生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或
),进行高考志愿的模拟填报,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办法、规定等,为正式填报做好相关准备。
6.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填报志愿系统在规定的两个阶段填报志愿截止日的24时关闭,届时,考生不能再上网填报。为减轻网络压力,防止填报截止前出现网络拥堵,考生一定要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时不能填报。
7.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意认真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
8.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
9.从2012年起,根据需要,我院对在我省招生的部分院校的院校代号进行了调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要以本报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一、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招生计划专刊》中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等重要说明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和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类型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简称“省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二、模拟填报
考生于6月12日至16日凭本人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登录志愿填报系统,通过填报志愿网站查询供模拟填报的招生计划(非正式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登录后,考生在估分、估等级的情况下,进行模拟填报志愿。
考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
三、填写志愿表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上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等,并确认无误。
四、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录取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核对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则可以强行提交,但是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否则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五、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只要考生未打印确认志愿信息,均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即分别为7月2日24时和7月30日24时。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24时)。
六、信息确认
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17时止(即分别为7月4日17时和7月31日17时,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为6月29日17时前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志愿信息时,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志愿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中学(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学(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确认。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志愿信息;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经确认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表由中学(报名点)交县(市、区)招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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